外籍家庭幫佣申請(主管)
一、 外籍主管申請資格
外國人在台投資或工作案件
1.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4.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5.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此款年薪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
二、 應備文件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雇主居留證影本
3. 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 請依申請資格勾選需檢附文件:
(1) 外資金額:
雇主所任職公司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 公司營業額:
雇主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3) 薪資所得:
雇主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 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以年薪或月薪達資格標準申請者,且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者需檢附)
三、 雇主負擔成本
項 目 |
人/月 |
每月費用支出說明 |
薪 資 |
NT$ 20,000 |
與事業類外籍勞工28,590不同 |
就安費 |
NT$ 10,000 |
每月須繳交 10,000元 |
健保費 |
NT$ 1,384 |
依投保薪資NT$ NT$28,590計算,外籍勞工自付443元/月 (自114.1.1起) |
勞保費 |
NT$ 54 |
投保職災保險 |
加班費 |
NT$ 2,668 |
667元/天 (四個星期日2,668元,五個星期日3,335元 |
外籍看護工每月雇主成本:NT$34,112或34,7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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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外籍勞工每工作滿一年有年假七天,若續年全年未休年假應另發薪資4,669元 越南外籍勞工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予特休假,半年三天,一年七天,第二年十天…. 2. 期滿返回母國機票需由雇主負擔(6000~14000元視當時票價而定) |
※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調整方案表如下:
調整年度
項目 |
現行就業安定費 |
家庭監護工 |
低收入戶:600 |
中低收入者: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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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身份: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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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 監護工 |
2,000 |
家庭幫佣 |
本國雇主申請案:5,000 |
外籍人士申請案:10,000 |
註:新調整幅度自97.9.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