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外籍移工申請
一、 申請資格
承建公共工程案件
• 雇主應為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 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下同)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但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5,000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1年6個月者,不予累計
• 工程由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者,得由公營事業機構擔任雇主
• 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得擇㇐擔任雇主,並以1家廠商為限;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不得變更
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
• 雇主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工程之㇐:
• 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雇主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者,亦得擔任雇主。但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1億元或工程期限未達1年6個月者,工程契約總金額不予累計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屬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者,民間機構得擔任雇主
一般營造業者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 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 工程,且符合下列表格
類別 |
聘雇本國勞工 |
一定規模金額 |
|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 月之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 平均人數,達十人以上。 |
新臺幣二億二千五百萬元 |
|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
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 |
||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
新臺幣三千六百萬元 |
||
四、專業營造業 |
鋼構工程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擋土支撐及土 方工程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基礎工程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施工塔架吊裝 及模版工程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預拌混擬土工 程 |
新臺幣二千萬元 |
||
營建鑽探工程 |
新臺幣二千萬元 |
||
地下管線工程 |
新臺幣七千萬元 |
||
帷幕牆工程 |
新臺幣五千萬元 |
||
庭園、景觀工 程 |
新臺幣三千萬元 |
||
環境保護工程 |
新臺幣五千萬元 |
||
防水工程 |
新臺幣三千萬 |
||
五、土木包工業 |
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 月之前一年聘僱本國勞工 平均人數,達五人以上。 |
新臺幣一千萬元 |
二、 申請招募許可前流程
• 申請雇主資格證明文件:
。 120日內營造工程證明效期
。 90日內之內政部認定函
• 辦理國內求才
。 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將求才登記資料公開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自登記之次日起算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勞。但同時於勞動部指定新聞登報連續刊登2日者,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載至少3日
。 雇主曾以下列方式招募本勞,自招募期滿次日起60日內,得申請求才證明:
ž 向工作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自登記次日起至少7日
ž 自行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載求才廣告,自登載次日起至少7日
• 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向地方政府申請,須已依規定繳勞退、勞保、職保、違反勞工法令罰鍰、舉辦勞資會議等,自開立日起90日內有效
三、 申請招募許可函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等影本
3.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4.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5. 審查費200元整(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欄位)
6. 公共工程: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開具之「公共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7.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者,須加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及工期之文件
8. 一般營造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
四、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營造工,費用/薪資
項 目 |
費用人/月 |
費用支出說明 |
薪 資 |
NT$ 28,590 |
基本工資(114.1.1調整) |
就安費 |
NT$ 3,000起 |
每月每名須繳交3,000元 |
勞保費 |
NT$ 2,301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外籍勞工自付658元/月 (自114.1.1起) |
健保費 |
NT$ 1,384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外籍勞工自付443元/月 (自114.1.1起) |
合 計:NT$35,275元起 備註:實際費用與項目,因個別案例需求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