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方案紓解缺工潮 台灣長照與醫療勞動力挑戰」
智邦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長:陳湘妘
根據勞動部的最新統計,截至113年10月底,全台外籍勞工總人數已達81.1萬名(如下表一),其中長照機構外籍勞工約19,000多名,各產業的外籍勞工數量也持續增長。然而,這樣的增長仍不足以完全滿足實際需求,尤其台灣少子化及人口結構老化在長照服務需求逐年攀升的背景下,長期照護的勞動力嚴重短缺如何補足成為重要議題。
近期也看到衛福部提出很多方案企圖解決缺居服員、缺護士、缺照服員等人力問題,例如推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期望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居服員),試辦單位可以使用外籍勞工 ;例如照護司提出已在修法讓在台灣有六年以上並有經驗的外籍勞工能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並提出”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劃的醫療院所”可以聘用外籍護佐移工 ;健保署長石崇良更表示,缺護士下,未來不排除擴大外籍人力成為照顧”急性一般病床”病人的護佐; 例如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10月於立院提出將擴大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醫院照護護佐、倉儲理貨、貨車駕駛、隨車助理、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及客運安全管理人員”等 6類中階技術工作,預計今年底完成法規修正,以改善產業缺工問題,這些方案的推出是可解決部份缺工潮,但若沒有相關妥善配套,將會排擠目前機構中穩定的人力,勢必形成有經驗的移工另一轉換雇主潮。
表一: 截至113年10月底止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統計分析
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 Foreign Workers in Productive Industries and Social Welfare 中華民國113年10月底 End of OCT,. 2024 單位:人 Unit: Person |
|||||||
項目別 |
總計 |
印尼 |
菲律賓 |
泰國 |
越南 |
其他 |
|
Grand Total |
Indonesia |
Philippines |
Thailand |
Vietnam |
Others |
||
總計 |
Grand total |
811,457 |
298,999 |
158,886 |
72,859 |
280,711 |
2 |
產業外籍勞工 |
Foreign workers in productive industries |
564,145 |
106,528 |
132,574 |
72,502 |
252,539 |
2 |
社福外籍勞工 |
Foreign workers in social welfare |
247,312 |
192,471 |
26,312 |
357 |
28,172 |
— |
機構看護工 |
Institutional nursing |
19,256 |
5,066 |
1,462 |
41 |
12,687 |
— |
外展看護工 |
Outreach nursing |
0 |
— |
— |
— |
0 |
— |
家庭看護工 |
Family nursing |
225,855 |
185,927 |
24,190 |
308 |
15,430 |
— |
家庭幫傭 |
Home-maids |
2,201 |
1,478 |
660 |
8 |
55 |
—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Source: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OL. |
近期外國人(移工)政策及勞動法令新增多項制度,將一一說明如下,未來在任用外國人同時也能事先評估各項支出成本:
一、基本工資調整
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7,470 元調整為28,59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83元調整為190 元。同步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1) 113年度和114年度基本工資調整之成本分析表:
年度 |
基本工資 |
勞保費 (基本工資投保) |
健保費 (基本工資加保) |
平日加班費 |
休息日加班費 |
國定假日加班 |
||||
雇主負擔 |
移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移工負擔 |
前2小時 |
後2小時 |
1-2小時 |
3-8小時 |
8小時 |
||
113年 |
27,470 |
2,115 |
604 |
1,329 |
426 |
153 |
191 |
153 |
191 |
916 |
114年 |
28,590 |
2,301 |
658 |
1,384 |
443 |
159 |
199 |
159 |
199 |
953 |
增加 |
1,120 |
186 |
54 |
55 |
17 |
6 |
8 |
6 |
8 |
37 |
(2) 114年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每月240小時薪資分析:
外籍監護工114年1月份薪津印領範例
職稱 |
工資 |
66小時工資額 |
小計 |
扣除部分 |
實領薪資 |
||||
膳宿費 |
勞保費 |
健保費 |
所得稅 |
小計 |
|||||
監護工 |
28,590 |
7,863 |
36,453 |
2,500 |
879 |
592 |
2,188 |
6,159 |
30,294 |
說明: 報備勞基法84條之 1 通過者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全月240小時薪資架構如下
國定假日:1,192元(119.12元*10小時=1,192)/天(建議當月遇國定假日加班即發放加班費)
每月66小時工資額:7,863元(10小時×24天=240小時-174小時=66小時×119.12元=7,863元)
膳宿費用:2,500
元(印尼及越南辦事處認證之勞動契約規定)
勞 保 費:879元 (因36,300元級距小於應領金額,故投保
38,200 級距)
健 保 費:592元 (因36,300元級距小於應領金額,故投保
38,200 級距)
所 得 稅:2,188元 (合計36,453元 × 6%)
(3)114年度未報備勞基法第84之1者:
外籍監護工114年1月份薪津印領範例
職稱 |
薪資 |
每月46小時加班 |
小計 |
扣除部分 |
實領薪資 |
||||
膳宿費 |
勞保費 |
健保費 |
所得稅 |
小計 |
|||||
監護工 |
28,590 |
7,307 |
35,897 |
2,500 |
879 |
592 |
1,716 |
5,687 |
30,210 |
說明: 報備勞基法84條之 1 通過者薪資架構如下
國定假日:1,192元(119.12元*10小時=1,192)/天(建議當月遇國定假日加班即發放加班費)
每月加班:7,307元(46小時× 4/3 × 119.12元=7,307元)
膳宿費用:2,500 元(印尼及越南辦事處認證之勞動契約規定)
勞 保 費: 879元 (因36,300元級距小於應領金額,故投保 38,200 級距)
健 保 費: 592元 (因36,300元級距小於應領金額,故投保 38,200 級距)
所 得 稅:1,716元 (合計28,590元 × 6%)
二、113年11月13日起外國人轉換雇主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
為減少雇主、外國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程序之負擔,並避免影響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權益,使雇主、外國人及行政機關三方均受益。
說明:前如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自廢止聘僱函下來之後,雇主需協助外國人至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轉出登記後(一般委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送件),外國人將有60天期間轉換新雇主,自113年11月13日起勞動部於核發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延長轉換雇主之許可函時,將外國人國籍、護照等基本資料,及線上申辦所填寫之希望工作區域、工作能力、聯絡方式等資訊自動介接並登記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雇主免再送件。
三、廢聘轉出外國人因原雇主退保致無健保,可以地區人口辦理健保保障就醫權
外國人因中途轉出,辦理廢聘許可後健保退保,移工因病被安置並申請"暫停辦理轉換雇主程序",這段還沒有雇主的期間,如有就醫需求可幫外國人辦理健保加保,若外國人拒絕投保,請以雙語立切結書:『已告知外國人健保可寄保在住居地所屬鄉區公所,但個案拒保,並願自負風險』等切結書為憑,以免除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責任。
說明:常見外國人因病轉換期間尚未找到新雇主有看診之需求而中斷投保未能以健保身份看診,致延伸勞資爭議,故請特別注意所委任仲介是否有協助轉出外國人此部份.
(一)、外國人可親自或委任代辧到健保署辦理加保手續。
應備文件: 1.居留證正本、影本、廢聘轉出函、健保退保申報表影印本。
2.外國人印章(居留證上中文名字或英文名字)。
3.須提供通訊地址讓健保局寄繳款單。
4.委託代辦,受託人須帶身份證+印章。
(二)、投保單位:居留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第六類保險對象加保
(三)、健保費:每月外國人要全額自付健保費新台幣826元。
四、113年11月18日公告實施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可申請外籍看護
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勞動部為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由符合資格之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二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一)試辦單位: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試辦期程:自本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起三年。
(三)計畫之服務對象:
1.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2.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3.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4.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5.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
6.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四)服務時間:• 4小時以上,彈性服務時間
• 24小時內含10小時休息
(五)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至家戶提供)
• 基本日常生活照顧
• 陪同外出
• 陪同就醫
• 安全陪伴
(六)試辦單位雇用外籍看護試算每月成本分析: (適用84之1-每月總工時最高288小時)
範例:雙方約定「月薪制」,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 、延長工時達
40小時, 總工時合計達280小時的員工,排班每天正常工時10小時,休息2小
時,加班2小時. (上班24天,月休6天,不含國定假日)
項 目 |
人/月 |
備註 |
薪 資 |
NT$42,087 |
全月280小時 |
就安費 |
NT$2,000 |
|
健保費 |
NT$2,124 |
投保43,900元 |
勞保費 |
NT$3,534 |
投保43,900元 |
膳宿費 |
NT$3,000 |
暫估 |
小計 |
約NT$52,745 |
結語:
湘妘鑽研長照機構勞動法令及移工管理多年,同時擔任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商業公會理事,針對法規、政策、申辦流程能及時掌握最新訊息提出因應方案,針對不適切的規定制度向上提出改善建議案案,我們一直在長照人力的領域深耕努力,我們不止是移工仲介公司更是您企業的人資顧問。